为了提高“碰瓷”成功率,李某、鞠某两人利用酒驾者害怕被司法机关处理而不敢报警的心理,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车主私了,勒索钱款8万余元。11月10日,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、鞠某批准逮捕。
3月9日凌晨,张某酒后驾车行驶至霍林郭勒市龙兴世纪城附近时和一辆车追尾,对方(鞠某)向其索要8000元,心虚的张某同意了。10日,张某驾车在路上遇到一起交通事故,发现事故一方竟是自己前一天碰到的鞠某。张某推测鞠某是在故意“碰瓷”,遂报案。
经公安机关排查线索和调取周边监控,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、鞠某,并将二人抓获归案。经查,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,李某、鞠某在内蒙古、辽宁等多地频频作案,“碰瓷”数十次,几乎每次都收获颇丰。
几年前,李某、鞠某就曾因“碰瓷”酒驾者而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刑罚。刑满释放后,李某因无经济来源,找到鞠某建议重操旧业,二人一拍即合。在多次“碰瓷”中,两人分工明确,李某负责租赁汽车作为“碰瓷”的作案工具以及在饭店门口踩点,寻找酒驾目标;鞠某负责开车跟踪酒驾者并伺机制造交通事故,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和收取勒索款。事成之后,二人将犯罪所得进行五五分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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